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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唐河治理工程(清苑区段、满城区段)总体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添加时间:2021-04-08 09:22:58  浏览次数: 次  :

唐河治理工程(清苑区段、满城区段)总体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河治理工程(清苑区段、满城区段)总体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唐河、瀑河、潴龙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和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0〕9389号文件、冀水审〔2021〕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满城区水利局(满城区段委托清苑区水利局总体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体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唐河治理工程(清苑区段、满城区段)总体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保定市清苑区、满城区。
2.3建设内容及规模:唐河治理工程(清苑区段、满城区段)计划唐河、新唐河治理长度约44.8公里,清水河河道治理长度约3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复堤加固(堤防加高培厚)、堤顶硬化、险工治理、桥梁修建、生态护坡和信息化建设。唐河三级堤防、四级堤防,清水河四级堤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
2.4招标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及以后阶段工程勘察(含工程测量、岩土勘察、物探等),可研报告编制,可研审批要件及相关前期要件办理(含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安置规划专题、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占压生态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调查评估)、文物古迹查询(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阶段需要办理的要件和专题),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招标设计(含清单、技术文件编制等技术服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的设计服务等与工程有关的所有全过程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
其中可研审批要件,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
项目设计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慧化的要求,对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信息化需求提出总体设计方案,数字化、智慧化等数据需考虑接入管理平台。
注:中标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划和文件要求,对保定段唐河治理工程(含清苑、望都、满城)水文成果、工程标准、治理任务、工程总体布局(含设计水面线推求、超标准洪水论证、堤线布置、堤防和主槽治理方案)负责;统一协调保定段唐河治理工程(含清苑、望都、满城)工程信息化、建设征地、工程管理、工程投资等有关标准;负责与唐河治理工程(安新段)、唐河治理工程(定州段)工程可研和设计成果的技术衔接;根据项目法人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2.6主要成果提交时间节点:2021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可研报告;2021年12月底取得可研审批要件相关批复审核文件;2022年2月底前取得可研批复;2022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初设批复后30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2.7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专业规范要求。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3.1.1.2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以平台备案查询结果为准),备案咨询专业须包含水利水电专业;
3.1.1.3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4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
3.1.2.1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含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1.2.2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规划专业)资格;
3.1.2.3至少完成过二项下述业绩:近十年(指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中型及以上水库新建或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或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或河(渠)引调水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资料需提供合同、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业绩资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出具建设单位证明;
3.1.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4 月 8 日 9 时至2021年 4 月 14 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完成注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惠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询联系方式:4007809998、0311-66187855/7858)注册完成后,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惠招标”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0元/套。
注:
1、投标人需现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教育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现场提供原件,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材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为:保定市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投标人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为htb格式)上传完成,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1年 4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至2021年 4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没有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定市清苑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苑区迎宾西街48号 地 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邮 编:071100 邮 编:071000
联 系 人:曹岳霖、李东 联 系 人:张鹏、吕园园
电 话:0312-7950507、0312-7071877电 话:0312-507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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