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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购置园林绿化养护车

添加时间:2019-09-23 08:57:16  浏览次数: 次  :

采购项目名称:购置园林绿化养护车

采购项目编号:HBXJMC2019ZFCG002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联系人:王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13319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二楼(满城区通济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赵昊瑞 王龙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12-713007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及传真:mailto:hbxjmcbsc@163.comhbxjmcbsc@163.com 0312-7130022



采购内容:购置园林绿化养护车2台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满城区。

预算金额:总投资为100万元,专项资金。

最高限价:100万元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合同约定时间供货。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营业执照范围包括生产或销售车辆相关内容。

3、被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开标时现场查询。

4、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部分优惠,报价给予6%的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招标文件下载地点:本采购项目于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7日(8:30至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规定发布媒体公示。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5日09时30分,地点为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需携带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生产厂家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2)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4)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记录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5)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6)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注:开标时需手持相关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类中中标金额100万以下的1.5%费率收取。

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中标通知书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中标通知书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ggzy.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2-5075321。(如潜在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免责声明:除上述公告发布媒介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招标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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